商品名称: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3526

生产厂商:河北长天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3526
通用名称 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性状
规格 20s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甲类非处方药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2粒,一日3次。一日总量不超过14粒。
不良反应 <br>1. 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br />2. 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br />(1) 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br />(2) 可逆性粒细胞减少。<br />(3) 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br />(4)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br />(5) 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br />(6) 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用药禁忌 <br>1. 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br />2. 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br />3.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br />4. 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br />5. 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br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br />7. 儿童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河北长天药业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可透过胎盘,迅速进入胎儿循环。动物试验发现腹腔给药对胎仔具毒性,而口服给药无毒性。本品对胎儿的影响尚无足够和严密的对照观察,因此孕妇禁用。 2. 甲硝唑在乳汁中浓度与血中相仿。动物试验显示甲硝唑对幼鼠具致癌作用,因此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若必须用药,应暂停哺乳,并在疗程结束后24~48小时方可重新哺乳。老年患者因肝,肾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时需监测血药浓度并注意肾脏毒性。儿童禁用。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JXZFBFJ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河北长天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