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环孢素软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70043
生产厂商:浙江瑞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预防同种异体肾、肝、心、骨髓等器官或组织移植发送的排斥反应,也适用于预防及治疗骨髓移植时发生的移植物抗宿主反应。本品常与肾上腺皮质激素等免疫抑制剂联合应用,以提高疗效。近年来有报道试用于治疗眼色素层炎、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及难治性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银屑病、难治性狼疮肾炎等。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43 |
通用名称 | 环孢素软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25mg*50粒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常用量:开始剂量按体重每日12~15mg/kg,1~2周后逐渐减量,一般每周减少开始用药量的5%,维持量约为每日5~10mg/kg。对做移植术的患者,在移植前4~12小时给药。小儿常用量:器官移植初始剂量按体重每日6~11mg/kg,维持量每日2~6mg/kg。 |
不良反应 | 1、较常见的有厌食、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牙龈增生伴出血、疼痛、约1/3用药者有肾毒性,可出现血清肌酐、尿素氮增高、肾小球滤过率减低等肾功能损害、高血压等。牙龈增生一般可在停药6个月后消失。慢性、进行性肾中毒多于治疗后约12个月发生。 2、不常见的有惊厥,其原因可能为本品对肾脏毒性及低镁血症有关。此外本品尚可引起氨基转移酶升高、胆汁郁积、高胆红素血症、高血糖、多毛症、手震颤、高尿酸血症伴血小板减少、微血管病性溶血性贫血、四肢感觉异常、下肢痛性痉挛等。此外,有报告本品可促进ADP诱发血小板聚集,增加血栓烷A2的释放和凝血活酶的生成,增强因子Ⅶ的活性,减少前列环素产生,诱发血栓形成。 3、罕见的有过敏反应、胰腺炎、白细胞减少、雷诺综合征、糖尿病、血尿等。(过敏反应一般只发生在经静脉途径给药的患者,表现为面、颈部发红,气喘、呼吸短促等。)严重各种不良反应大多与使用剂量过大有关,防止反应的方法是经常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调节本品的全血浓度,使能维持在临床能起免疫抑制作用而不致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范围内。有报道认为如在下次服药前测得的本品全血谷浓度约为100~200ng/ml,则可达上述效应。如发生不良反应,应立即给相应的治疗,并减少本品的用量或停用。 |
用药禁忌 | 1、有病毒感染时禁用本品:如水痘、带状疱疹等。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铝塑泡罩包装,每盒装50粒。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浙江瑞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经动物实验证明有增加致癌的危险性。在人类虽也有并发淋巴瘤、皮肤恶性肿瘤的报告,但尚无导致诱变性的证据。2、本品可以通过胎盘。应用2~5倍于人类的剂量对鼠、兔胚胎及胎儿可产生毒性,但按人类常规剂量用药,未见到该类动物的胚胎有致死或致畸的发生。3、下列情况慎用:肝功能不全、高钾血症、感染、肠道吸收不良、肾功能不全、对服本品不耐受等。4、对诊断的干扰:(1)用本品最初几日,血尿素氮及肌酐可升高,这并不一定表明是肾脏移植的排斥反应;(2)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HBSRJN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浙江瑞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