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3104
生产厂商: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281号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呼吸道(上呼吸道与下呼吸道)感染;泌尿道(上泌尿道与下泌尿道)感染;腹膜炎、胆囊炎、胆管炎和其他腹腔内感染;败血症;脑膜炎;皮肤和软组织感染;骨骼及关节感染;盆腔炎;子宫内膜炎、淋病和其他生殖器道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3104 |
通用名称 | 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 |
性状 | |
规格 | 1.0g(C25H27N9O8S20.5g与C8H11NO5S0.5g)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1 成人用药: 头孢哌酮/舒巴坦成人每日推荐剂量(比例1:1)如下: 头孢哌酮/舒巴坦(克)2.0-4.0 头孢哌酮(克)1.0-2.0 舒巴坦(克)1.0-2.0 上述剂量分等量,每12小时给药一次。在严重感染或难治性感染时,头孢哌酮/舒巴坦的每日剂量可增加到8克(1:1头孢哌酮/舒巴坦,即头孢哌酮与舒巴坦各4克)。病情需要时,接受1:1头孢哌酮/舒巴坦治疗的患者可另外单独增加头孢哌酮的用量,所用剂量应等分,每12小时给药一次。 |
不良反应 | 1. 常见不良反应有腹泻,稀便,ALT、AST、ALP和血胆红素一过性升高; 2. 较少见的不良反应(<1%)有:发热、寒战、头痛、恶心、呕吐、注射部位出现一过性疼痛、静脉炎、斑丘疹、荨麻疹,中性粒细胞轻微减低、血红蛋白降低、血小板减少、低凝血酶原血症、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3. 长期使用本品可发生可逆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4. 偶见过敏性休克、Stevens—Johnson综合征。 |
用药禁忌 | 对青霉素类、舒巴坦、头孢哌酮及其它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对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患者慎用舒巴同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2.如应用本品时,一旦发生过敏反应,需立即停药。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需立即就地抢救,予以肾上腺素、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糖皮质激素及抗组胺药等紧急措施。3.肝、肾功能减退及严重胆道梗阻的患者,使用本品时需调整用药剂量与给药间期,并应监测血药浓度。4.部分病人用本品治疗可引起维生素K缺乏和低凝血酶原血症,用药期间应进行出血时间、凝血酶原时间监测。同时应用维生素K1可防止出血现象的发生。5.在使用本品进行较长时间治疗时,应定期检查患者肝、肾、血液等系统功能。对于新生儿,尤其是早产儿和其他婴儿特别重要。同时也应防止引起二重感染。6.患者在应用本品时应避免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也应避免如鼻饲等胃肠外给予含酒精成分的高营养制剂。7.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应注意监测肾功能变化。8.对诊断的干扰:用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直接抗球蛋白(Coombs)试验阳性反应。产妇临产前应用舒巴同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新生儿此试验亦可为阳性。偶有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增高。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ZSYTBPTNSBT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2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