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5034

生产厂商: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由埃希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菌、奇异变形杆菌、变形杆菌属细菌(吲哚阳性)、沙雷菌属和枸橼酸菌属细菌以及金色葡萄球菌所引起的包括婴儿、儿童等各年龄患者在内的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细菌感染性疾病的短期治疗。这些感染性疾病包括: 1.复杂性泌尿道感染; 2.败血症; 3.皮肤软组织感染; 4.腹腔内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腹内脓肿; 5.下呼吸道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5034
通用名称 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性状
规格 1ml:5万单位
单位 其他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本品可肌肉注射,也可静脉滴注。肌肉注射和静脉滴注剂量一致,本品可加到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50~200ml中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为1.5~2.0小时。为了正确计算剂量,应在给药前获知病人的体重,对于肥胖病人的剂量应按标准体重计算。肾功能状况可根据血清肌酐浓度的测定而估计,或根据内在的肌酐清除率而计算。另外,治病期间应定期检查肾功能。对于体表过度烧伤的病人,由于药动参数的改变,其血清药物浓度可能下降,通过测定血清药物浓度来指导用药剂量显得更重要。疗程: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缩短治疗时间。通常的疗程为7~14天,在有并发感染时,可能需要更长治疗时间。虽然延长治疗时间,奈替米星的耐受性好,但长时间给药,应检测肾功能、听力和前庭功能,如果临床有异常指征,应适当调整剂量。在应用过程中,应通过测定血清药物浓度的峰谷值,以确保在所给剂量下的有效且安全。当测定方法可行时,峰浓度范围4~12μg/ml,不能超过16μg/ml。个体间,由于肾功能状态(正常或异常)的差别,其药物浓度会变,峰浓度应控制在6~12μg/ml,谷浓度应在0.5~2μg/ml较好。对于特殊病人的血清药物浓度的有效性,应考虑致病菌的敏感性、感染的严重程度和病人的机体免疫防卫系统的功能。推荐剂量并非一成不变,仅作为首次治疗或治疗期间不能测定血药浓度选择剂量的一个指导。1.肾功能正常患者的剂量:成人复杂尿路感染,1.5~2.0mg/kg/次,每12小时一次;全身严重感染1.3~2.2mg/kg/次,每8小时一次;或2.0~3.25mg/kg/次,每12小时一次。对于婴儿(出生6周以上)至12岁的儿童:每日用药总量为5.5~8.0mg/kg。可以每8小时1次,每次用量1.8~2.7mg/kg;也可以每12小时1次,每次用量2.7~4.0mg/kg。2.肾功能损伤患者的剂量对肾功能损伤患者,其剂量必须个体化,以保证有效治疗浓度。调整剂量的方法有几种,但最准确的方法是基于血药浓度进行调整。如果血药浓度不能获得,而患者的肾功能又稳定,测其肌酐清除率是最可靠的。对于肾功能有不同程度损伤的患者,可根据肌酐清除率用下式计算调整剂量:患者用药剂量=正常人所推荐剂量×患者的肌酐清除率/正常人的肌酐清除率。调整的一日总量可一日1次给药(即每24小时用药1次)也可一日2~3次给药(即每8小时或12小时用药1次)。一般而言,单次剂量不能超过3.25mg/kg。对于正在接受血液透析治疗的肾功能不全患者,经透析所除去的药量与所用的仪器设备和方法有关。透析期间,推荐成人按2.0mg/kg补充奈替米星,直至血药浓度达所需浓度。
不良反应 本品可肌肉注射,也可静脉滴注。肌肉注射和静脉注射剂量一致,本品可加到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50~200ml中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为1.5~2.0小时。 为了正确计算剂量,应在给药前获知病人的体重,对于肥胖病人的剂量应按体重计算。肾功能状况可根据血清肌酐浓度的测定而估计,或根据内在的肌酐清除率而计算。另外,治病期间请定期检查肾功能。 对于体表过度烧伤的病人,由于药动参数的改变,其血清药物浓度可能下降,通过测定血清药物浓度来指导用药剂量显得更重要。 疗程: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缩短治疗时间。通常的疗程为7~14天,在有并发感染时,可能需要更长治疗时间。虽然延长治疗时间,奈替米星的耐受性好,但长时间给药,应检测肾功能、听力和前庭功能,如果临床有异常指征,应适当调整剂量。 在应用过程中,应通过测定血清药物浓度的峰谷值,以确保在所给剂量下的有效且安全。当测定方法可行时,峰浓度范围4~12μg/ml,不能超过16μg/ml,个体间,由于肾功能状态(正常或异常)的差别,其药物浓度会变,峰浓度应控制在6~12μg/ml,谷浓度应在0.5~2μg/ml较好。对于特殊病人的血清药物浓度的有效性,应考虑致病菌的敏感性、感染的严重程度和病人的机体免疫防卫系统的功能。推荐剂量并非一成不变,仅作为首次治疗或治疗期间不能测定血药浓度选择剂量的一个指导。 1.肾功能正常者剂量:成人复杂尿路感染,1.5~2.0mg/kg/次,每12小时一次;全身严重感染1.3~2.2mg/kg/次,每8小时一次;或2.0~3.25mg/kg/次,每12小时一次。 对于婴儿(出生6周以上)至12岁的儿童:每日用药总量为5.5~8.0mg/kg。可以每8小时一次,每次用量为1.8~2.7mg/kg;也可以每12小时1次,每次用量2.7~4.0mg/kg。 <br />2.肾功能损伤患者的剂量 <br />对肾功能损伤患者,其剂量必须个体化,以保证有效治疗浓度。调整剂量的方法有几种,但最准确的方法是基于血药浓度进行调整。如果血药浓度不能获得,而患者的肾功能又稳定,测定肌酐清除率是最可靠的。对于肾功能有不同程度损伤的患者,可根据肌酐清除率用下式计算调整剂量: 患者用药剂量=正常人所推荐剂量×患者的肌酐清除率/正常人的肌酐清除率。 调整的一日总量可一日1次给药(即每24小时用药1次)也可一日2~3次给药(即每8小时或2小时用药1次)。一般而言,单次剂量不能超过3.25mg/kg。对于正在接受血液透析的肾功能不全患者,经透析除去的药量与所用的仪器设备和方法有关。透析期间,推荐成人按2.0mg/kg补充奈替米星,直至血药浓度达所需浓度。
用药禁忌 对奈替米星或任何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有过敏或有严重性反应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1支/盒,安瓿装;6支/盒,安瓿装。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天津药业集团新郑股份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为避免或减少耳、肾毒性反应的发生,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等检查,并应密切观察前庭功能及听力改变。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检测,调整剂量使血药峰浓度在16mg/L以下,且不宜持续较长时间(如2~3小时以上),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应根据肾损害程度减量用药(见(用法用量))。 3.疗程一般不宜超过14天,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 4.单纯性尿路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及轻度皮肤软组织感染治疗中本品非首选药;败血症治疗中需联合应用具协同作用的药物;腹腔感染治疗,宜加用甲硝唑等抗厌氧菌药物。5.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静滴。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LSNTMXZSY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