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注射用亚叶酸钠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0013
生产厂商:武汉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1.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2.用于防治甲氨蝶呤过量或大剂量治疗后所引起的严重毒性作用。3.也可用于叶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的治疗。4.与5-氟尿嘧啶合用,用于治疗晚期结肠、直肠癌。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013 |
通用名称 | 注射用亚叶酸钠 |
性状 | |
规格 | 0.1g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1.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治疗后亚叶酸钠“解救”疗法:根据甲氨蝶呤的血药浓度决定亚叶酸钠的剂量。一般静脉注射甲氨蝶呤24小时后,采用本品剂量按体表面积9~15mg/m2,每6~8小时1次,持续2日,直至血中甲氨蝶呤浓度在5×10-8mol/L以下。作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每次肌注剂量9~15mg,视中毒情况而定。甲氨蝶呤的过量补救:当不慎超剂量使用甲氨蝶呤时,应尽可能及时的使用亚叶酸钠进行急救;排泄延迟时,也应在甲氨蝶呤使用24小时内应用亚叶酸钠。一般每6小时肌注或静脉注射亚叶酸钠10mg,直到血中甲氨蝶呤水平低于10-8mol/L(0.01μmol)。出现消化系统反应(如恶心、呕吐)时,亚叶酸钠可胃肠外给药,但不可鞘内注射。治疗前后每24小时监测血清肌酐和甲氨蝶呤水平。用药后24小时血清肌酐超过治疗前50%或甲氨蝶呤量大于治疗前5×10-6mol/L或用药后48小时甲氨蝶呤量大于治疗前9×10-7mol/L,亚叶酸钠的用量增加到100mg/m2,每3小时一次静注,直到甲氨蝶呤水平低于10-8mol/L。3.叶酸缺乏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一般每天肌注1mg,尚无根据证明剂量增加疗效会增加。4.与氟尿嘧啶联用,用于晚期结、直肠癌(目前临床上有多种给药方案和剂量,以下推荐两种联合用药方案):(1)缓慢静脉注射200mg/m2本品(不少于3分钟)后,接着用370mg/m25-氟尿嘧啶静注。(2)静脉注射20mg/m2本品后,接着用425mg/m25-氟尿嘧啶静注。每日一次,连续5日为一疗程,间隔4-5周可重复一次。注意观察毒性反应的恢复情况,并根据病人的耐受性调整5-氟尿嘧啶的剂量以延长存活期。 |
不良反应 | 很少见,偶见皮疹、荨麻疹或哮喘等其它过敏反应。大剂量应用注射用亚叶酸钠偶见胃肠功能紊乱,失眠、烦躁、抑郁。 |
用药禁忌 | 恶性贫血及维生素B12缺乏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禁用本品;禁止鞘内注射注射用亚叶酸钠。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玻璃管制注射剂瓶,1瓶/盒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武汉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管动物研究未显示本品有生殖毒性,但由于亚叶酸钠未进行适当的充分对照的妊娠妇女临床研究,因此如非确实必要,本品不应在妊娠期使用。尚不清楚本品是否经人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本品。有研究指出,本品与氟尿嘧啶联合用药时老年患者和/或身体虚弱者其严重胃肠道毒性的危险性增大。老年患者慎用本品。服用抗癫痫药的儿童应慎用本品(见药物相互作用),其它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ZSYYYS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武汉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